收了40万帮人代孕却反悔,还能看到孩子吗?
吕女士和丈夫是相亲认识的,彼此在相处的过程中越来越爱对方。两人一起白手起家,拥有一家100多号人的商贸公司。朋友都很羡慕吕女士,但是令人遗憾的是,吕女士却患有不治之症。本以为丈夫会离她而去,没想到丈夫并不介意,一直坚守在她身边。于是吕女士做出一个大胆决定,她跟老公说,希望可以找人代孕。面对坚决不同意的丈夫,吕女士反复做其思想工作,最终丈夫同意了。
后来,吕女士在健身房健身时发现自己的女助教长得不错,身体健康。于是就对女助教说,想让其帮忙代孕,还向其承诺,事成之后,女助教可以拿到高达40万的报酬。女助教考虑了一段时间后,同意了吕女士要求。本以为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协议,签字画押后就没有问题了,可还是出事了。
孩子出生后,女助教拿走了40万元,并答应不再出现,可是一年后,她却突然反悔,一纸诉状将夫妇俩告到了法院。女助教提出了要求,每月谈视孩子四次,每次谈视可将孩子带回生活两天,并且孩子以后的寒暑假,可以将孩子接回家中生活一半的时间。这下吕女士慌了,毕竟代孕是件不光彩的事,她这一闹,亲朋好友都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了,吕女士内心非常气愤,但也害怕孩子被判给助教,毕竟她才是孩子的生母。
按照法律规定,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,都享有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。但是,根据我国儿童保护法“子女利益最大化”原则,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,法律赋予父或母探望权,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。
这个孩子的出生是基于一场交易,吕女士为求子而出高价,助教为获取费用而生子。孩子现在年龄尚小,心智发育不完善,识辨能力未形成,其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,这份稳定有部分来自于家庭的完整和健康,而吕女士夫妻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这样的环境供其生长;有部分来自排除外界干扰,形成一定的封闭空间,不因身份关系而对孩子造成困扰。最终,法院认为,作为生母的助教享有探望权,但是基于上述原因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,故助教要求探望孩子的诉求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最后提醒各位,代孕行为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,将引发诸多法律纠纷。孩子归属、抚养、继承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。如果有相关法律需求,建议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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